陳聰富老師目前於學生事務處兼任學務長,同時也是法律學院前副院長、系上的民法教授。從執業律師到公費留學、取得教職,老師精彩的資歷背後,卻是一次次的生命歷練與探索。延續新生書院時的話題,我們邀請他分享對於大學生涯的看法、己身求學歷程的反思、以及對系上同學的勉勵與期許,並整理潤飾對話如下:
一、關於大學「必修三學分」
採訪小組:有種說法認為大學有所謂「必修三學分」:課業、社團、愛情缺一不可,老師您的看法是?
老師:這幾乎涵蓋大學生活一切啦,的確我覺得都很重要。
學業應該是知識的累積,靠的是學習,無論哪種專業都一樣。所以大學生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利用這四年的時間,認真地認識與學習,然後真正掌握到你的專業最重要的內涵、培養應有的基本能力;就學業而言,就是你所學的知識與技術。
當然就法律系學生而言,技術或許比較少,但在其他學系很重要。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同學出社會後所領悟的社會價值——一個是知識,一個是經驗:學完基礎知識,就要學習經驗,而經驗要靠歲月累積。所以大學生除了追求知識外,應該把握機會累積相關經驗。對任何領域的前輩,都應該抱持著虛心求教的心態:他的知識不一定比你好,但經驗比你豐富,所以一定要跟這些前輩學習。
我們法律系有些學生認為「只會唸書是怪咖」。更好笑的是,如果這個同學只會唸書,大家都會覺得沒什麼了不起;要既會玩,也會唸書,要表現出他很會玩,而把會唸書的部分隱藏起來。我覺得這有點矯枉過正,同學反而強調你多會玩、多會辦活動,彷彿法律系的人書都要躲起來讀一樣。大學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你的學業、你的知識學好。我從年輕時候就相信一件事: Knowledge is power. knowledge 從哪來?就是從你學業的學習而來,所以學業的學習很重要。
課外活動的部分,我想目的應該不是「你辦的活動有多炫」,而是要學習待人接物的道理、還有辦活動的方法。我知道法律系的學生對於這方面比較不重視,都覺得課外活動好浪費時間。同學可以參與課外活動,也應該要參與!開學典禮音樂會那天晚上,我坐在台下看到熱舞社表演,我就跟我老婆說,「如果我再年輕一次,我要參加熱舞社。」因為我看到同學表演之後滿身是汗、氣喘吁吁的樣子,我覺得好棒,他們把年輕的精神全表現出來了!我看完覺得好振奮、好感動,我覺得年輕人就應該要有活力、有朝氣、有 energy,不要鎖在房間裡當宅男宅女。後來他們跟我講,他們在台上跳六分鐘,要練習一整年。
有喜歡的課外活動應該參加,一方面是交朋友,另一方面就是學習待人接物、學習做事情的方法。如果大學生完全沒有參加課外活動,好像也怪怪的,至少大一的時候好好去參加一個。當然我們法律系的同學課業比較重,唸書要花比較多的時間,但是總要有紓解壓力的地方。
第三個談愛情。我覺得,尤其是我們法律系的學生,因為將來要成為專業人員,會忙碌到不太有時間交異性朋友,所以大學生應該要交男女朋友,It’s a duty! 因為這是很重要的人生經驗,無論成功失敗都沒關係。失敗是很正常的:不要把對方當作唯一或者永遠,這樣很危險,因為大多數初戀最後不會在一起;失望太大,傷害就會太大。而且這麼一來你們就會互相限制,這樣都不好。
所以我覺得愛情學分應該要修。有些家長覺得學生時代不要交男女朋友,這是 nonsense!因為你們這年紀,就是要談戀愛的年紀;不管結果如何,都是個很好的經驗。應該這麼說吧:在學生時代,才有實驗的可能性;出了社會,你的實驗機會就很少了,所以不如在大學實驗一下。(笑)
二、教授的求學歷程
採訪小組:我們看到老師不但曾任執業律師,甚至到哈佛、紐約大學攻讀碩博士。您在求學的過程中,又有什麼心路歷程呢?
老師:我在大學的時候,唯一的志願是當法官。什麼時候開始想留學呢?是我在唸碩士的時候,同學一個個都跑去留學了,讓我很訝異。我那時就想,「為什麼他們可以去,而我不行呢?」我之所以在大學時沒想過要留學,是因為我家境不好;研究所畢業以後去當律師。
一陣子後我發現當律師可以賺很多錢,可是很煩很累,那時感覺就像是用時間在換錢。可是生命不就是時間的累積嗎?這麼看來,我不就是用我的生命在換錢嗎?我要一輩子當律師嗎?那時剛好法務部通知我去當法官,因為那是最後一年保留名額了。我考慮了一下,我就說「我想去留學。」
我想去留學,是因為我想看看外面的世界。我想到我在研究所都是唸德文書,所以我就想看看英美法。所以留學在我生命中實在是種偶然,因為我從來沒有想過,從來沒有計畫過。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那時候當律師真的很辛苦,如果有興趣的話會做得很快樂,但我那時的感覺卻是「我用我的所知所學在換金錢」:做律師之後,感覺學習的量就減少了,所以我才想要出去學習更多;然後慢慢發現我想教書,那就一定要出國唸書了。
我常常覺得,我是走到哪裡,才知道接著要走去哪裡:比如說唸了大學,我才知道要唸研究所。可是我為什麼從來沒想過要留學呢?我才發現,因為我的環境不容許我想那麼遠,只容許我想下一步,所以我只好一步一步走,這樣的結果就是比較辛苦。比如說我大學畢業後,看大家都考研究所,我就去考了,只因為劉宗榮老師的一句話:「同學們,你們是大學生,你們要去唸研究所。因為你去唸研究所,你往上爬了一點,看的眼界就會不一樣。」
因為我從來沒有想很遠,所以我變得很累。比如說我研究所學的、碩士論文用的都是德文,結果我後來跑到美國去,就得重新唸英文。所以我德文唸了那麼久、要重新唸英文的時候,英文字都認不得,每一個字都像浮在書上;重新唸半年,字才回到紙面上。從和英文這麼疏遠的距離,到去考托福、還要去留學,不是很累嗎?這種一階一階往前走的過程會比較辛苦。如果同學一開始就想到未來,然後有計畫地去達成,就會很順,不會花很多的時間。
三、留學的所見所聞
採訪小組:那您在國外求學時,有什麼與台灣環境不同的地方、或是特殊遭遇嗎?
老師:在美國留學讓我覺得很不一樣的地方,其中一個在於他們很注重案例。有一次我們上課討論問題,大陸法系的學生就會說「我們來討論這法律的結構邏輯是什麼」,結果美國學生講了一句話讓我嚇一跳!他說:“No facts, no law.”(「沒有事實,怎麼會有法律。」)這令我蠻震撼的,因為美國的法學教育裡頭,非常注重事實。他們會說這個事實跟那個不一樣,不一樣的事實就會有不一樣的法律。
第二個差別是,我們歐陸法系的比較重視規範、規範內容;在美國唸書,我就發現他們注重的不只是立法內容,他們更注重的是立法政策 (legal policy)。所以很多的課裡面,我有時候開玩笑說,連一條法律都沒讀到。他們不太在意法律的細節是什麼,更在乎的是立法政策的問題。比如說這個事實有 A / B 兩種說法,到底要採用哪一種?採用 B 的話會有什麼後果?而不是討論如果採用 A 會有那些規範等等,他們反而是在檢討:到底 A 或 B,哪一個比較好?
出國,你們一定要記得一件事:外文很重要。只要外文弄好,以我們學生的努力程度,不會有問題的。我去的時候就發現,很多留學生聽不懂英文,那很痛苦的。其他的我覺得還好。
四、關於社運
採訪小組:新生書院時,我們聽到老師您於演講中提到臺大學生可以參與社會運動。想請問您對學生參與社運的詳細看法?
老師:學生關心社會是好事,會參加社運也是很自然的事。想當年我也是一樣,抗議活動我也會去,黨外演講我一定會去,甚至更瘋狂,跑到好遠的地方去。所以年輕人參加這些抗議活動,我覺得我都可以接受。一個問題就是,像我們當年的黨外政治抗議活動是很大型的,我們去只是表示我支持(當然你們現在也是。)
但是參加抗議活動,我覺得學生們經常要冷靜下來,用非常理性的角度去看待問題。因為有些同學參加抗議活動有時過於激烈,太相信自己的判斷,沒有去傾聽不一樣的意見。你們會認為這些抗議理所當然,但是可能有一些人默默的、沒有表示自己的意見。所以學生參與社會運動,我不會覺得訝異,因為聰明的學生總是不太聽話;但是要時時反省,抗議的時候不要太激烈,要容許不同的聲音,還有要尊重別人,不要因為自己的抗議活動而干擾到別人。這是一種表達意見的方式,只要你不要干擾到別人,我覺得都很好。
五、學務長的身份
採訪小組:教授不久前才接任學務長,不知道有什麼問題是您希望解決的呢?
教授:我想做兩件事:一件是幫助弱勢的學生,所以我們提供了希望獎助學金(以往是100個,現在提高到400個)。還有友善餐點計畫,提供學生免費吃三餐。我常鼓勵弱勢的學生,申請友善餐點計畫,「沒有什麼好覺得羞恥的,因為你的環境不是你造成的,你應該利用台大的資源,改善你的環境,改善家庭,在未來也改善社會。」
另一個重要的事情,就是讓台大的同學好好尋找未來的方向。你們想想,台大的學生高中時代都是很優秀的,為什麼到了大學就差很多了呢?那是因為你們高中時代有個非常明確的目標,所以就有衝勁、有熱情,努力不懈;可是到了大學,你們的目標不是已經達成了、就是再也無法達成了;比如說有些人想考醫學系,但是他沒考上,他就無法達成目標了。無論是已經達成目標的同學,或是無法達成目標的同學,到了大學,若沒有重新設定人生目標,便會成為喪失人生目標的人。這樣當然很淒慘,我們的大學生就是如此,太多人沒有目標。所以我要讓他們重新找回人生目標。
六、對法律人的期許
採訪小組:在採訪的最後,想請問老師對法律系的同學們有什麼期許,能讓我們共勉呢?
老師:首先,我希望學生們好好培養自己的專業,利用所學;再來我非常希望法律系的學生們有國際觀,多修習別的科系的課,輔修或雙主修都好。因為法律人不該只看到自己,法律無非只是社會中的一個領域,不要把自己想成是世界的全部。最後,我希望法律人慈悲為懷、謙虛,學會尊重別人。我常說,要先學會做人,再學會做法律人。
即使肩負學務長繁忙的事務,聰富老師依然和藹幽默,對學生的熱情與關照並不因行政職而打折。「摸著石頭過河」為教授的生涯增添了不少波折,卻也積累了豐富的生命閱歷。此刻的你我,站在社會的前哨站前,又該選擇什麼樣的道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