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生盃如火如荼的展開,各系隊想必也開始訓練新血,為未來的盃賽作準備,而除了球員的訓練外,實際面的考量也是不可或缺的。作為法律學院的代表出外征戰,院方自然會有經費上的補助,但這些補助是如何運作的呢?系隊在申請補助時又有什麼該注意的地方?執秘部訪問了法律學院學生事務委員會的召集人,黃昭元副院長,以及委員會中的助教,想瞭解系方對於有關系隊補助的標準跟看法。
1.
系隊補助款發放的標準
在法學院院法規的學務行政類裡,有一條法規是「臺大法律學院導師費使用暨學生活動經費申請補助審理原則」,裡面有學生經費補助的相關規定,而系隊補助屬於第三條第三款的學生球隊活動,與各班學生活動、學生刊物共同為一項目,總補助上限為二十萬;而一個球隊每學年可以申請補助兩次,不分校內外比賽。總共會補助報名費、保險費以及額外的雜支費一千元,三項金額加總原則上不超過六千元。但如果比賽的報名費就已經超出六千元,那報名費會全額補助,雜支跟保險則視情況再作調整。
2.
能否再額外申請校方補助?
如果球隊本身已經是受到學校課活組承認的社團,那是可以直接向課活組申請補助的。若是本身並非社團,也可以向系方申請經費補助。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經跟校方申請補助,則不能再跟系方申請補助。會有這樣標準的原因是為了資源配置的最大化,畢竟系方經費也是有限的。
3.
能否跟校外店家或廠商拉贊?
拉贊助是可以的,但在拉贊後就不能再向系方申請補助,主要的原因也是為求資源配置最大化。另外,過去有同學在拉贊時有一些不適當的行為,像是拉贊範圍過於超過等,如果球隊或同學需要拉贊助,在這方面希望能多加注意。
4.
系隊補助款有無可能增加?
補助款以及其他學生可以運用的經費一樣,都是由法律學院導師捐出來的導師費,是有一定上限的。另外經費是整個法律學院的經費,自然會希望補助的活動對象能以全系或全院為主。所以在提高系隊補助款上面可能有相當難度,但各系隊可以考慮自行成立社團,雖然前面說過申請校方補助後就不能申請系方補助,但那是就同一活動而言,不同的活動是可以分別申請不同贊助的。例如說球具補助向校方申請,比賽補助向系方申請,這種情況是可以接受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