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日 星期日

國家考試介紹

司法特考

一、法官、檢察官(三等)

(一)工作內容
1.法官:審理訴訟並製作裁判、裁定書。
2.檢察官:偵查案件提起公訴或擔當自訴,並負責裁判的執行。

(二)應考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考本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者。
(3)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科目
第一試(600)
第二試(1,000)
第三試(100)
1.綜合法學一:(300)
(1)
憲法:40分。
(2)
行政法:70分。
(3)
刑法:70分。
(4)
刑事訴訟法:50分。
(5)
國際公法:20分。
(6)
國際私法:20分。
(7)
法律倫理:30分。
2.綜合法學二:(300)
(1)
民法:100分。
(2)
民事訴訟法:60分。
(3)
公司法:30分。
(4)
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各20分。
(5)
法學英文:30分。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2.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4.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200分。
5.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100分。
集體口試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薪資
司法官經訓練(一年六個月至二年)、任用後成為候補法官或檢察官,其薪資約98,000(不含加班、出差費)

二、書記官(三等、四等)

(一)工作內容
製作訴訟與強制執行的筆錄,以及填發拘票、提票、押票、搜索票與通緝書等,還包括傳票與裁判書類等之制作送達。

(二)應考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三等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等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法院書記官無應考年齡上限。

(三)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民法
2.刑法
3.刑事訴訟法
4.民事訴訟法
5.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6.強制執行法
四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民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4.法院組織法

(四)薪資
1.三等:薪資約60,000元。
2.四等:薪資約48000~52000元。

註:自民國102年起,三等及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電腦打字合格的標準,修改為每分鐘60字。

三、觀護人(三等)
  • 法院觀護人:在審前調查少年事件,並負責執行保護管束、假日生活輔導、假日少年輔導活動等。 
  • 檢察署觀護人:(1)執行保護管束、緩刑及緩起訴、義務社區處遇、社會勞動案件等。(2)辦理司法保護相關業務。


四、司法事務官(三等)

(一)法律實務組
主要負責非審判核心的事務,協助法官處理不具爭訟性或者不涉及身份、實體權利義務的案件。接受法官之命令,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

(二)財經實務組
近年金融犯罪、工程舞弊日增,財經組之工作即協助法官審理此類專業性案件,分析犯罪事實。適合具財經實務或曾修習稅務、會計等課程的考生報考。

五、檢察事務官(三等)

(一)偵查實務組
受檢察官指揮,協助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襄助檢察官偵查、公訴、擔當自訴及刑事裁判之執行。

(二)財經實務組
具有商科背景的檢事官,即是檢察官在調查金融犯罪案件時,能提供專業資訊及有效找出犯罪事證的重要助手。同樣適合有修習財稅、會計的考生。

六、監獄官(三等)
監獄受刑人的調查、教化、作業、戒護、總務工作、假釋及撤銷假釋之建議、陳報及交付保護管束事項。

調查特考(三等、五等)

(一)應考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三等
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3.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五等
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
2.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二)薪資
1.三等:薪資約77,000元。
2.五等:薪資約32,000元。

(三)科目
一、調查工作組
犯罪事證的搜集與調查,常需與檢察官及警方合作辦案。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1.外國文(英文、日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法文、俄文、韓文、土耳其文)
2.社會學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政治學
五等
1.國文(包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1.政治學大意
2.法學大意

二、法律實務組
負責法律層面的工作,協助調查人員正當行使職權。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1.行政法
2.商事法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

三、財經實務組
犯罪防制、打擊金融犯罪。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1.經濟學
2.財務管理
3.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4.中級會計學
五等
1.國文(包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1.會計學大意
2.經濟學大意

四、電子科學組
工作內容:利用現代電子工程技術及電子與電訊等設備,對各類證物做科學分析和鑑定,協助案件偵辦。但因考試要考工科的專業科目,法律系學生通常較少考慮。

參考資料來源:公職王資訊網

當然,國家考試的種類是很多樣的,不只是司法、調查特考,只要對自己選擇的工作具有興趣及熱情,其他需要具備法律基礎的公部門也可以是我們的選擇。除了上述提供的資訊,參考學長姐的經驗,甚至多聽聽其他法律人的演講也有助於思索、尋找自己的未來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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