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日 星期日

非典型法律人—林旅強先生專訪

 林旅強先生 (Richard Lin) 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法律組,於受訪時(2013年12月29日)任職於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為自由軟體鑄造場 (Open Source Software Foundry, OSSF) 的法政研究專員。社會大眾對法律系出身的印象,多半認為唸法律系就是考律師、司法官,然而林旅強先生(強哥)卻投身於開放源碼 (open source) 與自由軟體的推廣。身為一位非典型法律人,他又擁有什麼不同於一般的視野呢?這是我們這次採訪的目的。
林旅強先生與採訪小組

執秘部採訪小組(以下簡稱執):我們因為覺得強哥是位背景很特別的人,原本是唸法律、後來卻投入開放源碼 (open source) 與自由軟體的推廣。一般提到法律系可能都是出來當律師、考司法特考,不知道您為甚麼想唸法律系呢?

強:選科系其實是選擇專業及職涯的第一步。多數人是依循著傳統既有的路徑來走,例如唸醫科、唸法律、唸會計、唸電機,你腦海馬上會浮出一個已經深植在普羅大眾心中的藍圖;所以你會覺得,選擇了那條路,就大概知道未來20年、30年可能會如何。其實這樣的想像我認為有些太簡化了,或說是不切實際,因為即使是一個律師,其實也不見得非常清楚他未來20年一定會怎樣——學生更不會想到20年後的。

 不過,我當初選法律系也一樣,以為自己未來的路就此舖好了。到現在年過三十了,才知道自己想做什麼。十九歲還是學生的我,還不知道自己想做什麼,就覺得反正選擇法律系,畢業大概就是考律師,考上就做律師,如此簡單的想法。我高中的時候唸師大附中,那時是1998年,台灣的政治情況正在變化。我因為對政治及公共事務感興趣,又發現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包括現在的)幾乎都是法律背景出身,而不是唸政治系,覺得想從事相關工作就該唸法律。

 這讓我想起我高中時參加的夏令營,叫做「政大高中生法律研習營」。我在高二升高三的時候參加這營隊,其中安排了顏厥安老師的課程,他用通俗的語言講授法哲學、法理學相關的內容,同時我也讀了他的著作《與 Rose 歡樂起舞》——集結了老師歷年來在報章雜誌社論上發表的一些文章。那本書啟迪了我對法律的興趣及認知,所以我一直覺得唸法律就是法理學這類的內容,直到我進法律系唸了民總、刑總之後,才發現是不太一樣的。

執:哦?那能請您談談在法律系求學的過程嗎?

強:其實我成績並不好,有重考過。第一年考不到台、政、北大的法律系,本來想唸政大歷史系,但家人建議我別去唸文學院,於是選了台北大學經濟系。但一學期之後,一是還是很想唸法律,二是因為我的興趣是音樂——當時參加吉他社,每天都唱歌、打鼓、彈鋼琴,書都沒唸,結果大一上被當了很多科,等於一定要延畢了;三是當時對經濟學還沒有足夠的興趣(後來唸中央產經所則是興趣又有所變化了),總覺得社會上不公不義的太多,於是就休學,準備重考法律系。但第二年我還是沒有考的更好,跟第一年分數差不多,還是只能填到東吳法律,心想:「好吧!我就認了!」所以唸了東吳法律,進去後比我同學大一屆。不過,話說回來,我是因為覺得這社會不公不義,所以才去唸法律;但唸完法律之後,我反而確定了這社會就是不公不義。我接受它、但不等於認同,因為那改變不了,是一種結構性的問題。

 在法律系唯二吸引我主動投入許多心思的課,一個是陸義琳老師的著作權法,一個是余啟民老師的科技法總論。我對著作權法有興趣,其實是因為音樂的緣故:比如我要辦演場會好了,如果我要唱別人的歌,是不是有著作權法公開演出的問題?又比如我創作一首歌,其中要用到其他人的聲音素材在自己的歌曲中,這是否可行?此外,我自己對於資訊科技也有興趣,在網際網路上也常會有智慧財產權及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這些相關的技術、商業及法律相關的知識,都在大二之後不斷地累積增長。很明顯我的讀書取向並不是國考路線,而是我有興趣的事物我就會投入許多,較不考量世俗眼光中所謂的有沒有用。

 我一、二年級成績還不錯,是因為交了一位很會讀書的女朋友,常常約會就去圖書館,但大三時他覺得我外務太多分手了。我大三時參與了許多社團活動,例如東吳咖啡社、管樂團,甚至花了近一年的時間籌備,跟友人們一同在台大視聽小舉辦了一場音樂創作發表會,導致能花在法律系課業上的時間及心思,就愈來愈少了。我其實也有考慮過能不能靠音樂吃飯,還去上過 F.I.R. 團長陳建寧的創作課,但上完後我就確定不可能以音樂為業了;大三也開始思考以後要做什麼,一開始對法律充滿期待,但越唸越對世界充滿挫折,因為那樣的法律框架,就只是保障既得利益者而已。我對公共事務一直很關心,所以我一直在想怎麼樣能達成我的理想;孔子的理想是淑世,從政就是一個最直接的淑世方法。我也想過可以做官或是選舉之類的,但在台灣要嘛就得加入政黨,要嘛就必須加入黑道。這一切也讓我思索,「我真的要唸法律嗎?」

 但我還沒講完的是,我在東吳法律大四上學期結束後,因為成績太差而被二一退學,這算是一個重新思考、重新起步的一個機會,但也一個心情較低落的階段。2006年的二月快開學時,我決定開始準備法律系轉學考。我幾乎報了台北所有的法律系,在經過四個月痛苦的時期後,除了台大以外,其他幾乎都以榜首或前三名考上,於是我選了政大法律系就讀。進入政大法律後發覺我在東吳已修習的128個學分中,大部分皆可抵免!因此,抵免後我只剩下 37 學分要修,兩個學期(也就是一學年)我就可以修完並畢業。

 由於只需一年即可畢業,就被提高編級,直接從大四開始讀。第一次碰到全班同學,就是十月份拍畢業照那天,多數同學我都是第一次見到面,於是我就站在最左上角的位置,對大家而言,我是個不認識的轉學生。但是,以過去那麼多線下線上人際交往的經驗,我覺得政大這群人,我還是應該去認識一些朋友,所以那兩個學期,我去參加法律服務社,認識一些朋友、一些很厲害的律師學長姐。再來,大四的活動不多,但有系上的卡拉OK比賽,因為我歌唱的還不錯,所以就參賽並得到了名次,而我也因此有機會在台上跟大家自我介紹,並利用中間休息時段跟人聊天講話,所以那次之外,開始有不少人對我有印象,只是大家都不太清楚叫甚麼名字,只知道那個人很會唱歌,好像外號叫做強哥。

執:所以您也擅長音樂囉?興趣好廣泛啊!

強:我可能跟一般法律系學生有點不同,就是我很喜歡接觸有的沒有的知識。我大學最喜歡去圖書館,不是去讀教科書,而是翻閱架上各種我有興趣的書。大量閱讀的結果,使得我的知識很廣博但不夠專精,直到現在都是如此。我們的社會一直希望我們成為專才、而不是通才,也就是說你在某一個領域要非常的專精;專精的結果,就是你會成為典型法律人,因為你沒有能力成為非典型法律人。通才好像去哪個領域都可以,因為你通曉很多東西,到別的領域去——比如說我跟很多資訊相關、寫程式的人接觸,他們都會把我當法律專家。事實上,和很多律師相比,我不算是專家,可是相較之下我有的優勢是:1. 那些人認識我,他們會直接來找我,這是比較近水樓台的;2. 我可以用那些寫程式的人聽得懂的話來講什麼是法律,但是律師沒辦法做到,只能跟他說「給我錢,我幫你做事。」

 我同時喜歡很多件事、也都會去接觸,我想那是跟我的母校「師大附中」有關。附中人認同的一個地下校訓,叫做「能 K 能玩」——來附中,你要能夠 K 書也要能夠去玩;只是成績好的人,在同儕之間可能會被認為是書呆子。那時候星期六要上半天課,附中就規定同學要去參加社團,一個人至少一個。我當時同時參加了吉他社、管樂社、還有合唱團,後來高二選上韶曦合唱團的指揮,就全心投入在合唱團中。我在其中經歷了許多其他人大學才有機會經歷的事:比如說一群人在一起辦音樂會,要宣傳邀請同學或家長來,要試著跟附近的店家拉贊助,也要招募社員、辦巡迴演出;我還必須去管理整個社團在音樂上的表現,以及如果有人不來練習該怎麼辦,才不會影響整個社團。我們的基礎教育及課本人並沒有教導要如何跟人吵架、如何跟人合作。在社團裡面一定會意見不合、一定會分派系,「有人的地方就會有江湖」。當然在附中成績有人好、有人不好,但很多人能在附中找到自己的興趣;人就是一個分群的動物,如何去集合這些人,如何去找到你的分群,我覺得這些都是我在附中學到的東西。

 從唸大學開始,我成為了 PTT 鄉民,先後當過兩個版的版主:消費者保護版 (consumer) 跟非好店版 (Anti-Ramp)。我對投身政治圈失去興趣之後,就開始在想,「誰是社會上的弱勢,就應該保護誰。」而消費者就是社會上的弱勢,從最近大統油的事件就可以知道了。擔任版主的期間,我做過一些現在想起來很好笑的事情,就是我明明只是法律系學生、不是律師,但是我會以我有限的知識,去回答版上的問題。那時候常試著幫助個別的消費者,有時候也幫忙寫存證信函。有趣的是,當時我從未寫過任何一封存證信函,但我在教別人寫存證信函!(笑)我在任期間教導、甚至駁斥一些鄉民,有消費者有些問題不敢在網路上問,我還熱心地給他我的手機號碼。簡單來講,我在做個人法律服務,我不求任何東西,對方也不知道我是誰。我就一直很想做公益吧,我覺得幫助人我就會快樂。擔任 PTT 版主,我從中學會如何協調大家共同分享、如何在網路及現實中跟大家交誼,我猜測許多法律人並沒有這樣的能力。在法律系,你可以一整個學期不與任何人交談,系上風氣也不特別鼓勵你必須去跟人來往、你應該要參與社團,只要你好好讀書,考試考的好,就有好的未來。

 在政大我比較自豪的是,在六月畢業期末考考完的那天晚上,我辦了一個啤酒派對,在政大商院的中庭,我買了好多箱啤酒,並規定大家每個人來要帶一道食物,最後大概有一百個人來參加,他們互相不一定認識,但都認識我。就是因為剛剛講的,在附中、在東吳、在 PTT 等等這些經歷,使我進政大不到一年,可以找到一百個朋友來慶祝我畢業,這個能力不是我與生俱來的,而是在這過程中去學習,所以我後來能變成非典型法律人,也是因為我自己學了很多法律系不教的,甚至不鼓勵你去學習的知識及事務,所以大家沒有誘因去學習「本份」以外的事。因此,系上或校園若是有活動,大家不要因為覺得成績會變差就不參加,如果你這麼想就不可能花時間去做。此外,法律系的人真的很在意成績,比大部分科系都來的在意,我不知道有沒有比醫學系在意,但我覺得不是很健康,而這不健康的傳統我想是來自司法官律師考試,因為這些就是比分數呀。我有一個好朋友,現在也是知名律師,當年他差 0.89 分考上司法官,他是當年落榜最高分的一個,我印象特別深刻,所以法律系就次是這麼殘酷,大家比分數是自然的事。不過,我從不跟別人比分數,你看我被當成那樣,就知道我不是會比分數的人。不過,如果你要出國留學,可能還是要注意一下成績;我是因為沒有考慮出國留學,才比較灑脫一些。

執:您也沒有考慮去考律師嗎?

強:考不上啊,政大畢業後我就唸了研究所。其實是因為我一進政大的時候我就知道我大四了,所以我就開始讀研究所考試範圍的東西了;你可以想像一下,我七月份剛考完轉學考,接著我隔年一月份就要考研究所了,相隔沒幾個月。當時在想要考甚麼,而我大三、大四成績很爛,但法研所正是考大三、大四的東西,一定考不上。所以我那時候的策略是,考不上乾脆不要考,我要考我考得上的,同時也希望能兼顧我有興趣的。

 我覺得法律系並沒有教我們去得到你可以得到的。不論你行不行,你好像都只能去考律師司法官,所以不行的人,考七八年還在考。我一個朋友考七年了,他今年、也就是前幾天才考上,他這七年的工作做做停停,除了考上這件事真的很令人開心之外,似乎沒有特別值得留念的。反觀,我這七年做了多少事情?你不覺得想來就有些令人感嘆嗎?所以我覺得法律系有點扭曲啦,他不鼓勵你去拿到你可以拿到的,如果你拿不到,或者你硬要去拿司法官或律師,就要花很多時間,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當個法務薪水太低,因為法務跟律師做一樣的事情,但有沒有那張牌薪水差一倍以上,這個結構就是這樣。

 我選擇去拿一些我拿的到,但別人可能拿不到的東西。我去查了一些我可以考的研究所,發現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有個法律組,只考三科,很符合我的專長:民法、英文、經濟學。我經濟學再爛,我以前還是學過,而且在東吳這幾年博覽群書後,對於經濟學也有了新的體悟了。回頭你看這個中央產經所,法律系的人會去考嗎?大多都不會,因為它要考經濟學。那經濟系會去考嗎?也不會,因為看到民法。雖然這個組錄取的人很少,只錄取四個人,但我查了歷年的報考資料,以研究所來說,它的錄取率算高,有百分之十,相當於僅有約四十人來報考。然後,我又看到世新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它當年只有考民法跟英文,於是我就專心準備考這兩所,後來也都上榜了。因為我是世新智財所的榜首,當時世新還問我要不要去唸,它可以有第一學期免學費的獎助,但我那時候說不。事後也覺得運氣好選對了;我也有想過兩個都唸,而且我查過規定,並沒有規定不能同時唸兩間研究所,但後來我只就讀中央產經所。

執:您又是為什麼會加入自由軟體鑄造場呢?

強:我的一位同學吳孟勳,跟我後來走上 open source 這條路有很大的關係。我們是天母國中同班同學、後來高中都讀師大附中,當時他參加了工業技術研究社,社團同學還曾有過「如何在最短時間內灌好 Windows 95」之類的比賽;那我因為組裝硬體及安裝軟體也有興趣,所以就有進行相關的學習,也請教過孟勳不少。後來孟勳唸交大資工,一路唸到碩班畢業,畢業後就到自由軟體鑄造場擔任國防替代役。我跟他在這方面有共同興趣,雖然大學不同校、交集比較少,但我程式的問題還是會問他。

 我在擔任 PTT 版主的過程中,我發覺很多的鄉民很願意分享資訊,這就是社群,與學校社團一模一樣。不論是網路社群、或是學校社群,我都是因為找到一群對相同主題有熱衷的人,才能跟大家一起合作,做大家都有興趣的事,再分享讓更多人知道、進而更多人能參與。以程式碼來說,如果你不開放,隨著你的硬體壞掉或公司的倒閉,這些未開放的程式碼也就會隨之消失。而 Linux 創始人 Linus Torvalds 若沒有秉持著 “Just for fun” 的態度開始寫程式,並在網路上跟大家分享、討論、修改,越寫越多;就不會造就現在這麼巨大的系統,以及這個巨大的開發社群。全世界有一萬多個 Linux 的開發者,而這一萬多個人彼此不曾見到面,完全透過網路互相通訊、給意見而寫成程式!這和 PTT 一樣,大家有共同的興趣,用彼此空餘的時間,無償的去做符合他理想的事情——這其實就是社群,就是 open source 的精神。這讓我覺得非常神奇,原來我早就在這個模式裡面了,但那時候我不曉得有群人寫程式碼也是用這樣的模式在進行!我覺得你們寫這篇專訪其實就是要強調社群的價值。

 在中央產經所有位老師叫王明禮,他也是你們的學長,台大法律系畢業的。你也可以說他是一個隱性的非典型的法律人,他雖然在中央產經所當教授,但他的興趣是寫程式!他是轉系生,本來是唸二類組的科系,他大我十來歲,但選法律的原因跟我很像:因為那時候是野百合時期,想要推翻萬年國會的那個年代,所以他也曾經是會去遊行抗爭靜坐的那種人,雖然現在外表上完全看不出來(笑)。總之,他說他的興趣是寫程式,這很鼓舞我,讓我知道,一個法律人也可以靠自我學習來尋找、來培養自己的興趣與專長,不會受限在那個既定的框框裡。

 我希望從事的研究領域是與網路科技相關的法律,本來想研究醫療資訊隱私權(隱私權也是資訊法中的一塊),我也研究著作權法之類的。可是後來發覺我還是整天在上 PTT,還是很喜歡那種分工模式,就是由多人合作的專案協作 (collaborative work)。後來在中央產業所碰到王明禮老師,同時又和吳孟勳同學大的同學搭上線,於是得知現在的自由軟體鑄造場,有個兼任研究助理的缺。於是我在 2009 年正式加入這個團隊,到現在已經超過五年了。前兩年我邊工作邊唸碩士是兼職的,我碩士一畢業就以研發替代役的方式轉任全職。起初我從事的是開放源碼授權 (open source license) 跟商業模式相關的研究,而全職之後我研究並參與自由開源社群的共同協作及活動辦理,並且也投入更多在資訊教育領域與自由開源軟體交集的項目,包括在台灣各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系所辦理開放源碼講座、課程、工作坊、黑客松等教學及實作活動。我今年役期結束,也做了快五年,有些人已經都不太清楚原來我是唸法律的啊。

執:所以您對開源也是充滿熱誠的呢!

強:從讀大學開始我一直思考,如果想要改善社會,有什麼點是我可以去投入的,我尋找了很久才發現,開放源碼與自由軟體就是我完全認同的那個點。

 Open source 其實就是種 collaborative culture,眾人協力一同合作的文化及精神。如果沒有合作,你單純把程式碼釋放出來,並不是真正的 open source。一群支持 open source 的開源人,透過線上、線下一起合作完成專案,並不是只為了錢,而是為了解決自己的問題,甚至是社會的問題。如果你在這個社會中,看到了一個問題,你就會想解決嘛!現在有一個社群叫做零時政府 g0v.tw,就是出於這樣的想法,各位法律人必須多關注、多參與這個社群。

 我從 2008 年時才漸漸開始認識 open source,其實覺得非常可惜,如果我在 2001 年就認識了開源,那我早就踏上寫程式的路!我現在經常去給資工系、資管系講課,懷抱的心情其實是傳教及佈道,因為我希望大家在大學、甚至是更早開始,就能認識 open source,早點認識早點進來。我希望資訊人只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加入 open source 的,一種是即將要加入 open source 的;確實有點像是宗教上的說法(笑),open source 對我來說也是種信仰啦。我把它當信仰的層面在看,就是因為我發覺 collaboration,是人類產出智慧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做法:像是維基百科、Linux、Firefox,或我們現在使用的許多程式,都是很多人一起做的,那你會覺得說,「做這些事有人付你錢嗎?」就像我之前在當 PTT 的版主也被問過,被問的同時我心想:「你怎麼會問這種問題?XD」但我也只能說,沒人付我錢。問的人覺得我很奇怪,幹嘛花時間在這上面。

 為什麼我們今天會坐在這邊?如果沒有 open source 社群,我跟你們不可能認識。我們差了 12 歲,走在路上你可能覺得我是大叔,要怎麼認識呢?我在 open source 社群中,其實也認識到很多不光是前輩,大我一輪以上的都有,比我小一輪的也有。但因為在開源的圈子裏面我們大概都有共同的 mind set,我們都喜歡 open source,我們都覺得資訊科技——寫程式可以讓人類變得更好,真的。我們想的是讓人類變得更好,讓社會變得更好,而不只是讓自己變得更好、或是只是讓自己賺到打工的錢,我們想的不是這個層面。

 而且這個領域中不一定要會寫程式,至少我自己還不太會寫程式,但我還是有辦法在這領域中做我的貢獻,因為 open source 這個圈子講的是 contribute,你要身為一個 contributor,就是你要去貢獻。貢獻什麼呢?例如說你今天去在國外看到一個 open source 相關的知識,如果你會英文,你可以翻譯啊!翻譯成中文,這也是有貢獻。像我的話,我做的是推廣,以及我研究的其實是 open source license——或是說智慧財產權相關,著作權跟專利權、開放源碼的授權相關的研究。我也會去寫文章,我也會去教學。我從研究這個東西,到參與 open source 社群,甚至我跳下去辦很多活動,希望讓更多人進入開源的圈子。

執:那您會怎麼定義非典型法律人呢?
強:你說非典型法律人,與其說典型,不如說追尋什麼。如果你生命追尋的東西其實不是法律的話,那你就當非典型法律人啦!否則你會很痛苦。因為就算你當上律師或法官,如果那不是你愛的,難道不痛苦嗎?我們的上一輩世代的很多人是寧可痛苦、也要穩定生活,我們這一輩可能就不是了。而上一輩還常常會給我們安排好道路,就是你去唸醫學、法律呀,因為他們看到那個公式是可行的。我相信確實可行,很多人一定都有考的上律師的能力,我自己也有,只是我之前太愛玩了。考過兩次律師都落榜後,我毅然決然地不考了,朋友都說可惜,考個律師又不是有如登天之難,而且認識我的人都說我也算是會考試的人,只是我不想花那麼多時間達到那個分數。

 人生很短耶!你看,有意義的人生大概是六十歲之前,能夠有意義的工作大概是從二十五歲開始,這樣算起來只有三十五年,一點都不多。如果你花了七年在考律師,算下來,七年已經是人生的五分之一了。因為這個窄門很窄,男同學們就開始考研究所或延畢,只為了考律師。能考上台大或政大法律的,都可說是國家的第一流人才,然後他們花那麼多時間在擠入那道窄門,擠入那個窄門才發覺流浪律師一堆,才發現,這個公式也是會隨著時代而慢慢變遷的。因為律師是屬於依附性產業,如果沒有人要吵架,律師的工作就會變少。吵架通常都是錢很大,大家才會為了錢爭吵;可問題是台灣現在大家都賺不到錢,為錢吵架的人少了,律師生意也就少了。法律、會計這種都是依附性產業,我們沒辦法生產,沒辦法做出東西去賣,不能做出軟體去賣,只能賣服務,而且我們法律服務的對象只有台灣人。出了台灣之後,中華民國法律就不 work 了,而台灣人又這麼少。

 所以我真的覺得,如果要唸法律,寧可唸強國的法律,像美國或中國,而不是唸弱國的法律。很現實的,我們在國際地位上是弱國。但我們的人民還停留在那個年代,還覺得法律是個很好的產業,你們的爸媽如果不是這行的也一定這麼想,連我爸媽有時候都會說,如果我那時候考上律師有多好之類的。但我會證明給他看我做的是對的,或會證明給他看我以後賺的比律師多十倍,我有這樣的理想,如過一個律師賺的是十萬一個月,我要賺一百萬一個月,而這當然就不是領薪水能做到的,只能靠創業。

 我原來的名字叫做「林珈宏」,在我三十歲這年,我自行改名為「林旅強」。人問我為何改名?中間那個字為什麼是「旅」?其實我想了很久,我覺得人生就是一個旅途,而且只有一次,你走過去也回不了頭。你不用去說人家的旅行行程多好,你的旅行行程是你自己排的,就算被人家排好也是你同意的,不然你就應該要抗爭嘛,那我就是屬於抗爭的。現在的家長,他手上有一本旅遊書,告訴你怎樣的旅遊行程是最棒的,那些旅遊行程是如何當個醫生、如何當個律師、如何當個工程師、或公務員,因為前人都走那些行程。

 可是呢,當所有人都走這種旅途後,那個航線就常常滿班、漲價,太多人走景色也可能不美了。我選擇去的是沒有旅行書的地方,我看人家的旅行書,但我選擇不走那個路徑,我選擇我走完我的路徑後,寫我的旅行書給後人看。所以我取這個名字,是希望我在這樣的旅途中,還可以自強不息。雖然我原本的名字在姓名學上筆劃很完美,我還是覺得要改,因為我覺得人的名字是個印記,那個印記會時時提醒,你的人生應該怎樣。選擇這個路程,我會不會死掉,我不知道,搞不好會,但是富貴險中求嘛。如果我成功,我的成功一定比常人大,那如果我失敗呢,那就失敗了,但我相信不會。

 我覺得我們的社會的氛圍,相較於幾十年前台灣人提著皮箱、走遍世界做生意的時代相比之下,已經過於保守了。如果你們的家長特別鼓勵你們去唸法律等熱門科系,往往是因為他們看過旅遊書了。他們看過別人走,所以也希望你們照著這個旅遊書,去看到人生好的美景,卻沒想到你們看到的可能會是一片被踩爛的草地及遊客留下來的垃圾。世代一直在改變,如果要說非典型法律人,其實只是沒有照著旅行書走的而已,也不見得比較特別,只是數量比較少、沒思考過的人會比較難理解而已。

執:知道自己要追求什麼真的很重要。您有想對系上同學們說什麼嗎?

強:我的建議是,一定要去修不是法律系的課,甚至是輔修、或是雙主修。是一定哦!

 為什麼這樣說?如果你想成為一個好的典型法律人,好的法官、好的律師,你一定要會除了法律之外的第二專長;如果你發覺你唸台大法律系,只是因為父母親叫你填、或是你不小心填上了,其實你也沒有一定要去做這一行的話,你還是要去觸類旁通,了解到哪些職業可能是你可以做的。所以我才講,不管你想要當個很典型、很好的法律人,以及你要當個非典型法律人,你都要去接觸別的東西。

 我知道這個建議很不切實際,因為沒有誘因,得靠個人意志。我也不知道你們系上承不承認別系的學分,但除了修課之外,在心態上,你也不該有目的的學習,這也是很重要的事。學習的目的太明顯,才會錙銖計較分數幾分。當然在律師考試的時候得計較這個,可是誰說在學校考試要呢?如果你真的要申請國外的學校,通常也不是只看成績單;成績維持在中上,也不是極度困難的事。如果不是我搞活動,我的成績應該也可以很好,大一、大二的成績證明了這件事——但當你所有的事情只為了一個短淺的目的,整個人的視野就會變得很短淺;而當一個人的視野習慣了短淺,他就近視、就看不遠了!

 當然不一定要非修課不可,旁聽也可以。我雖然不是臺大法律系的,但還算熟悉你們系,因為我大一、大二有去旁聽:陳忠五老師的民總和債總,詹森林老師的債各,還有夜間部李聖傑的刑總。我為什麼要在下課時間還去旁聽?我為了什麼目的?其實很簡單,我想聽聽看臺大老師是不是教得比較好。一去聽——我覺得陳忠五教超好!我那時每週二、四去上,或許犧牲了我的玩樂時間,但我覺得我想啊!

 我覺得法律系的學生要去多接觸,再來是要多去分享。有什麼想法可以拿出來討論,不是為了要吵贏別人,「我講我的觀點,是因為我要說你不對。」這是辯論必然會產生的訓練。可是我常常會去聽別人講什麼:他的邏輯不一定符合法律的邏輯,可是他會那樣講,一定有他的道理。你只看法律的話,很多事情都是「法律規定什麼」、「沒有規定什麼」,或是烙一堆法律術語,比如說「你這樣不完全給付喔!」但是久了之後我發覺,真正厲害的法律人完全不講一句術語,但他知道整個 legal framework、整個法律的框架,然後也知道要用什麼方式、用一般人可以聽得懂的話去跟他講法律。有想像力,才有創造力,才不會成為一個法匠。只會按法律操作最大的危機是,以後如果人工智慧做得好,寫程式、機器人就可以取而代之了。

 除了修外系課旁聽增廣見聞之外,還有一點就是要有自信,而且不斷尋找。尋找的過程可能是痛苦的,但可能也是有趣的,而且你可能找到專屬於你的。我敢這麼說,我現在在做的事情,還有我的背景、我剛剛的經歷,我敢說全台灣只有我一個人是這樣。研究 open source license 的人有,在台灣因為領域很小,大概就不到十個人,可是沒有一個是我這樣的經歷的。所以當你找到屬於你自己的一條路,那你就要有自信勇敢地把它走下去,前提你願意承擔風險的話,你就會走出一個與眾不同的人生。

執:謝謝強哥的分享,也希望同學們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方向噢。
編按:林旅強先生於受訪時(2013/12/29)尚任職於自由軟體鑄造場,於本文刊出的此刻(2014/3/2),強哥已應上海開源社群的姚欣宇先生、同時也是開源專案託管平台 GitCafe 創辦人之邀,赴中接下自由軟體在校園、社群及企業用戶的推廣營運工作。他也歡迎系上同學透過 Facebook 或是 e-mail 跟他連繫。

從法律系學生到開源社群的重要人物,「非典型」的道路會不會也是你想追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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