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法律系學長姐經驗談(下) — 張智玲學姐

張智玲學姐擁有豐富的社團經歷,是個喜歡運動的女生,不僅是女壘校隊的一員,在課業上亦有傑出的表現。

執秘部問(以下簡稱執):請問學姊有那些的社團經歷?

張智玲學姐答(以下簡稱答):我一年級的時候有參加ALSA、系學會,以及女壘的校隊。ALSA提供一個很好的交流空間,且必須以英文討論議題,因此,不論在法學抑或是英文方面,都能有所成長。而參加女壘是因為我本身就喜歡運動。從事壘球這項運動不僅對於團隊合作及默契的培養十分有幫助,也讓我更有效率的管理時間。以比賽前的集訓來說,球員們會過著晚上十點睡覺,早上五點起床,六點開始練球的生活。至於讀書的時間會不會被壓縮?我覺得其實只要省下使用臉書、約會或是吃宵夜的時間,就會發現時間好像還蠻多的。

執:請問學姊覺得法律人該具備怎樣的特質?

答:首先,我覺得法律人應該要有從多元角度看事情的能力,畢竟將來我們要處理的是發生在人與人之間的事務。以關廠工人臥軌的事件來說,你可以站在因此而被耽誤的旅客的角度,也可以站在關廠工人的立場,去了解是什麼樣的原因,使他們不得不採取這樣的手段。

 其次,我認為法律人應該要有同情心,也就是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的能力。關於這點,李茂生教授所強調的「期待可能性」對我有不少的影響。「期待可能性」的意思是,社會有沒有辦法去期待一個人有遵守法律的可能。犯罪者之所以會犯罪,究竟是本身人性的泯滅,還是社會上其他的因素使他誤入歧途?透過思考犯罪者犯罪更深層的原因以及背景,我們可以培養更全面掌握事實的能力,未來在從實務工作上也能有所助益。

執:請問學姊對未來有甚麼樣的規劃?

答:我念法律的初衷是因為想當球員工會的律師。特別是在職棒簽賭案件爆發後,大家都在責怪球員的當下,我會去想的是,球員之所以打假球是否導因於不完善的制度?同時,我覺得台灣的球員未能享有足夠的保障。這也是我想替球員發聲的原因,希望能藉由改變制度,來改善球員的處境,讓他們免於威脅利誘,專心打球而無後顧之憂。

 雖然進了法律系之後,會發現很多時候法律未必能實現想像中的正義,但我覺得還是要維持一個信念,那就是學法律是要去幫助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


執:請問學姊的讀書方法是?

答:我覺得讀書的時候最重要的是脈絡的掌握,也就是要去了解老師為什麼要講解這個例子和原則,他是在甚麼脈絡底下講的。針對老師上課講解的案例,我會看著示意圖,用三段論法想過一遍該如何論述(用寫的需要太多時間),我覺得這對考試蠻有幫助的。

 此外,我覺得看參考書對論述也是有益的。但其實參考書有沒有看完沒有太大的關係,比較關鍵的是要能找到重要的「點」。而我自己在讀參考書的時候會把段落的重點寫在旁邊,以便考前迅速瀏覽。

 最後,我覺得練習考古題也是很必要的。在練習的過程中試著找爭點,同時也可以發現自己哪個概念不太懂。特別是民法上一些比較需要檢驗要件的案例,預先動筆寫過之後,不僅能檢視自己對每個要件了解的程度,亦能更有效率的掌握到涵攝要件的方法。


執:請問學姊有出國交換的計畫嗎?

答:我目前沒有出國交換的規劃,其中最現實的因素就是國考。我有一個學姐現在在德國,他說他現在一星期只有兩堂課,而且還與法律無關。雖然出國看看世界增進語言很不錯,但如果自制力不是很夠,一個學期後回來要補上的東西真的很多,會很辛苦。因此,我目前沒有出國交換的打算,比較傾向研究所時出國交換。



 在本期的月報中我們訪問了三位法律系的學長姐。透過訪談,我們期望可以對於「法律人」的概念有更多的了解。從上述的訪談內容可以發現,三位受訪的學長姐都擁有不同的社團經歷、對於未來都有各自的規劃,也與我們分享了豐富多元的經驗與想法。然而,他們都本著同一個理念:利用法律幫助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因此,我們對於「法律人」的圖象,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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