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執秘部簡稱Q,楊劭楷學長簡稱A。)
Q:請問學長為什麼想雙中文系?
A: 中文跟歷史一直是我很喜歡的領域,我記得義大利指揮家托斯卡尼說過,這種大學式分系的教育會造成「音樂學家只懂音樂」這種現象,借用來說就是法律系只會法律。所以一上進來時我就想說要雙個系,除了兼學自己的興趣,也可以多拓展一下自己的視野,至於為什麼想修中文的話,就是我很喜歡中文裡的文學相關領域,中國古典文學、現代文學等等,如果是親自去修課的話,更能體會到中國文化、甚至是歷史的一脈相傳,所以選中文系。
還有就是喜歡寫作吧,希望可以從中取得一些養分。我覺得對法律人來說,法律之外的領域是很重要的,即使沒有第二個很明顯的興趣,也建議多修一點其他課。
Q: 學長覺得雙修中文後,思考跟一般法律人有沒有什麼不同?人家常說中文需要感性,但法律需要理性,這對修習兩個領域間有沒有什麼影響?
A: 有本書叫《法律與文學》,是美國大法官理察波斯納寫的,他說的是「文學必須崇高、狂喜、極端;法律則需要秩序、共識、妥協的精神。這兩者並非二分,而是有著交錯糾纏,能夠讓我們去發覺、討論的領域。」現在也有越來越多的法律學者開始提倡運用文學的見解、倫理省思以豐富法律專業的研究。
如果要說我覺得我的思考與法律人有什麼不同,我會覺得,法律有時思考是很經濟學式的,有點像是太多的功利主義,像陳自強老師常說,民法就是從具體的案例抽離出更高抽象的名詞,像是法律行為、物權行為這些,我覺得有時法律會太過於維持法的安定性而忽略了個案。波斯納本人的這種法律經濟分析角度,我認為就是正宗法律人的「通說」,但我比較傾向努斯鮑姆的《詩性正義》,他強調文學跟法律之間的連結是培育我們想像他者、除去偏見的能力。
我認為就是必須從具體的個案去著手。中文系讓我擁有書中所說的「暢想」的能力,就像是論語裡說的「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每每讀到法律系的案例時,我都會提醒自己,他們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甲乙丙丁,我認為文學幫助我去了解其他人,可以幫助我們分享別人的哀傷,慶賀別人的歡樂,提升我們的想法,也提供了一種角度,這可能是對法律系離經叛道、中文系的我對法律的看法。
Q: 請問學長覺得比較具體一點的話這兩者(文學與法律)能怎麼做結合?
A:我覺得,從文學經典入手是個好方法,你可以不用去讀那些文學流派,像是現實主義、浪漫主義、存在主義、後現代主義,這些統一化的文學批評,直接從作家的作品入手,入門當然是小說,從小說這些情節,去體察主角的心境、連結當時的社會脈絡,我記得很多老師都很喜歡說,法解釋學需要考量脈絡,多讀之後,就會覺得法律之外,有更多世界、更多領域,是只讀法律不會了解的,例如人性。
再講到《詩性正義》,從文學中,產生這種可以暢想和同情的可能,我認為,就可能可以找到一種較具人性的標準,可能無法達成,但至少可以往這方向前進,像努斯鮑姆就說,這是對經濟分析法學的一種影響方式,因為就現代而言,科學的、經濟式的法律,才是最有效率的,我們似乎無法顛覆它,只能去影響。
從以上三位學長姊的經驗分享中,我們可以看到其他領域所帶給法律不同的思考面向,只要大家懷抱著興趣和熱忱,願意付出心血和時間學習不一樣的知識領域,任何一個系的大門都將為大家展開,希望這個月的月報可以提供大家在選擇輔系或雙主修上的參考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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