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日 星期日

輔系、雙主修的介紹與分享(上)

 輔系、雙主修的介紹與分享馬上就要邁入新的學年了,想必有些同學想在新的學年多給自己一些挑戰,尤其在課業上,大家是否想在法律的領域外擴展自己的第二專長呢?本篇將介紹大家輔系和雙主修的重要訊息,並請兩位學長姐現身說法,告訴大家該如何分配好自己的時間以及輔系和雙主修到底可以帶來什麼優勢,讓有意想輔系和雙主修的同學在選擇時可有所參考。


一、沒有開設輔系和雙主修名額的科系 

本校大部分的科系都有輔系的選擇,但沒有開輔系名額的科系包括:「資訊管理學系、財務金融學系、會計學系、工商管理學系科技管理組、工商管理學系企業管理組、獸醫學系、動物科技技術學系、農業化學系、職能治療學系、物理治療學系、護理學系、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藥學系、牙醫學系、醫學系。」沒有開設雙主修名額的科系包括:「工商管理學系科技管理組、工商管理學系企業管理組、獸醫學系、農業化學系、職能治療學系、物理治療學系、護理學系、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藥學系、牙醫學系、醫學系。」因此若對上述科系的課程有興趣的話,只能選擇選修該系的課程或者旁聽。



二、輔系及雙主修的重要規定

(一)國立台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各學系接受輔系學生的名額、標準與條件,請大家上http://reg227.aca.ntu.edu.tw/TMD/stuquery/student.asp自行查詢

(二)103學年度申請輔系和雙主修自6/23(一)開始到7/3(四)結束,請大家注意時間,依學校公告方式向教務處提出。

(三)更多輔系和雙主修的規定請大家參閱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國立台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http://reg227.aca.ntu.edu.tw/TMD/stuquery/

(四)在此針對經濟系、社會系的輔系和雙主修的招收名額、申請資格及錄取方式做介紹


        1.經濟學系
           (1)輔系
招收名額
125
申請資格
各學系學士班學生自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得申請修讀;前一學年百分制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75分或GPA2.92以上
錄取方式
由本系「招生委員會」審查,招收名額將視申請者實際狀況而定,必要時得不足額錄取
最低修習學分總數
28(必修28)
           (2)雙主修
招收名額
50
申請資格
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GPA達二點九二以上或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各學系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自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得申請修讀其他學系為加修學系,並以核准一學系為限;須先選修本系所開經濟學二學期4學分以上,且該科成績每學期70分或等第制成績達B-GPA2.92以上;或足以認定其具上述先修程度者
錄取方式
由本系「招生委員會」審查,招收名額將視申請者實際狀況而定,必要時得不足額錄取

        2.社會學系
           (1)輔系
招收名額
不限
申請資格
各學系學士班學生自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得申請修讀;至少選修一門本系課程(課號305325)或該系開授之A5通識(包含社會學甲、社會學丁等)
錄取方式
以審查成績為錄取依據
最低修習學分總數
30(該系必修科目不得低於15學分)
           (2)雙主修
招收名額
不限
申請資格
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GPA達二點九二以上或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各學系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自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得申請修讀其他學系為加修學系,並以核准一學系為限;需至少選修本系課程(課號305325)一門(包含社會學丁);請於本校公告雙主修申請截止日前,繳交申請書(請至社會系網頁)至社會學系櫃台;凡資料未繳齊者,一律不予受理
錄取方式
參酌該學年成績、修課學分;歷年修過本系課程(課號Soc)學分數多者優先(不含本系開授之A5通識);同學分者,以修讀本系課程(課號Soc)平均總成績高者優先;仍相同者,以全學年成績總平均高者優先

3.心理學系
           (1)輔系
招收名額
12
申請資格
各學系學士班學生自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得申請修讀輔系;申請者請繳交書面說明書乙份(未於期限內繳交者視同放棄申請),簡述其對心理學的認識及欲申請心理系輔系的理由(請打字、以A4紙張、標楷體12號字型、單行間距列印、以1頁為限),於本校公告輔系申請截止日前,將書面資料繳至系辦
錄取方式
招生委員會將參考過去之學業成績及志趣取向以進行審查
最低修習學分總數
28(必修22)
           (2)雙主修
招收名額
12
申請資格
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GPA達二點九二以上或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各學系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自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得申請修讀其他學系為加修學系,並以核准一學系為限;申請者請繳交書面說明書乙份(未於期限內繳交者視同放棄申請),簡述其對心理學的認識及欲申請心理系雙主修的理由(請打字以A4紙張、標楷體12號字型、單行間距列印、以1頁為限),於本校公告雙主修申請截止日前,將書面資料繳至系辦
錄取方式
招生委員會將參考過去之學業成績及志趣取向以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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